上海市出台新政策: 无人机等低空飞行物加强监管

上海市为确保2026年世界人工智能大会暨全球人工智能治理高级别会议的顺利进行,出台了针对无人机等低空、慢速、小型航空器(简称“低慢小”航空器)的安全管理通告。根据该通告,从2026年7月15日0时起至7月20日24时止,上海市范围内将禁止民用无人机及其他“低慢小”航空器的放飞和飞行,除非这些活动获得法律许可,用于特定的物流运输、应急救援等目的。

无人机的所有者需要根据民用航空管理条例进行实名登记,并可通过“随申办”平台查询空域信息和申请飞行活动,以简化程序。同时,其他“低慢小”航空器的拥有者也应主动配合公安部门完成信息的采集工作。

在市域内,民用无人机及其他“低慢小”航空器的放飞和飞行,必须持有相应的飞行资质,并遵守无线电管理规定。飞行活动必须事先向空军、民航空中管制部门或气象部门申请,并在获得批准后方可实施。

对于违反《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及通告规定的飞行活动,相关管理部门将依法采取处理措施。对于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将依法进行处罚;若构成犯罪,则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