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证监会征求意见完善上市公司再融资规则

中国证监会近期发起了针对上市公司再融资规则完善的公开征求意见活动,旨在提高国内资本市场的竞争力和制度适应性。以下是征求意见的核心内容:

1. 定向增发储架发行制度
针对信息披露规范程度较高的上市公司,中国证监会提议建立定向增发储架发行制度,允许这些公司进行一次注册、多次发行的方式,以适应市场特征并抓住融资时机,促进其理性和有序的融资活动,同时减少大规模融资对市场的冲击。

2. 小额快速再融资制度优化
根据拟融资规模不超过净资产20%的条件,沪深交易所上市公司的小额快速融资上限从3亿元提升至6亿元,净资产超过100亿元的大型企业上限提升至10亿元;北交所上市公司的上限则从1亿元提升至2亿元。此外,小额快速再融资的授权机制也从年度股东会授权变更为股东会授权,以增加融资的灵活性。

3. 市价发行定价机制统一化
中国证监会要求所有上市公司在定增时以发行期首日作为定价基准日确定发行价格,以推动定价市场化,并完善锁定期安排,加强对中小投资者的保护。

4. 简化向控股股东定增的条件
支持规范运作且无严重失信行为的控股股东参与定增,以发挥其对上市公司的支持作用,促进公司长期稳定发展。同时,此类发行限售期延长至36个月,以增强市场机制的约束。

5. 加强可转债监管要求
中国证监会明确沪深可转债与定增、增发、配股适用相同的再融资间隔期要求,并加强对发行可转债相关偿债能力的约束。

6. 募集资金投向主业的监管要求明确化
优化财务性投资等相关要求,强调募集资金应主要投向主业,并欢迎社会各界提出宝贵意见,中国证监会将认真研究并进一步完善规则后按程序发布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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